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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15:33   责任编辑: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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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是学校基础医学教学、科研和学员教育管理的主责单位。学院机关设教学科研处、政治工作处、综合办公室,下辖17个教研室和6个学员大队,管理本科生3000余名。自建校80年来坚持教学至上,科研创新,转化突出的教、研、用全面相长发展之路,先后为全军、全国培养了1086名硕士和897名博士。学院现有基础医学、生物学两个一级学科,是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下设11个二级学科,包括6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组成学科,拥有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西安)和国家级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8年首批入围国家“双一流”学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研究生导师1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55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4人、“优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3人,中国科协青年托举人才4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8人;国家博士后创新基金2人;国际和国家学术团体(一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5人次,“何梁何利”奖2人,“求是工程”奖2人,“973”首席科学家2人次,军队级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12人次;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科技部创新团队3个、军队优秀教学团队2个、陕西省各类科技创新团队10个、教学团队3个。学院坚持原创性基础医学理论研究,保障平战结合的军事医学重大需求,强化国际前沿关键技术平台,注重医学科学转化应用实践,形成了细胞与分子医学、脑科学与神经生物学、感染与免疫学、生理与病理学等4个基础医学学科群和方向,“教、研、医、用”一体发展,无缝链接。在肿瘤驱动性信号通路的促癌新机制、感觉与情感认知的神经机制、炎癌转化重塑免疫微环境调控机制及靶向治疗、重要病原体感染和炎性疾病调控机制、心血管系统内源性保护机制的精准干预和转化等研究领域取得了系列成果,形成了特色优势。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建设发展,根据军队博士后相关规定和《空军军医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校研[2021]556号)文件精神,我院基础医学、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常年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限名额,随时申请。
一、招收类型
1. 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
2. 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3. 部分资助地方博士后
4. 面向地方已就业的博士毕业生。
5. 军队人员博士后
6. 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专业为特种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心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和药学等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同等学力博士也可入站;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3.除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地方在职人员申请全额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人事关系单位开具博士后进站后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申请部分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单位保留工作合同和工资待遇证明;
4.申请人的进站研究计划需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导师研究方向见附件);
5.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学术成果条件
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过至少1篇论著或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申请入站的博士后学术水平由基础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专家学术委员会考核认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构成
博士后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科研岗位津贴、助研津贴、社会保险、工作津贴、绩效工资、房租补贴等组成。
2)工资标准
全额资助博士后年基本收入不低于30万元,部分资助博士后人员年基本收入不低于17万元。基本工资参照并高于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22年为8000元;全额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6000元/月,部分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3000元/月;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3000-8000元/月发放,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入站第一年工作津贴按3000元/月发放,入站第二年起,工作津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考核优秀的次年工作津贴按1档即5000元/月发放,考核良好的按2档即3000元/月发放,考核合格的按3档即2000元/月发放,发放周期一年;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承担课题、论文发表、授权专利等情况确定,达到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自入站之日起一次性补发在站2年绩效工资;科研岗位津贴为2000元/月;房租补贴3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项目
全额资助博士后享受以上全部工资待遇及绩效工资;部分资助博士后享受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绩效工资、工作津贴、房租补贴和科研岗位津贴。
4)其他福利待遇
1.地方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士后子女入托问题,按我校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办理;
2.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参评高级职称;
3.地方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优先推荐办理;
4.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从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指标中单独分配名额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工资由合作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科研学术处给予配套补助。
四、出站标准
1)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聘用合同(工作协议)中所列研究工作,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学术成果条件
出站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
3)其他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果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须在出站前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空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
邮编:710032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4712229、15229089618
邮箱:15784903@qq.com(简历请发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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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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